慎重提醒您!
本公司在此鄭重聲明:
本公司與銀行均不會要求您交付銀行存摺、印章、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,如有人假冒本公司或銀行名義向您索取前述資料,即可能是詐騙集團所為,請避免遭詐騙集團利用,理債一日便關心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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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協商前置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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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2009-06-02 理債一日便 |
依照本條例第151條至第155條規定,金融機構之消費者,亦即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、自用住宅借款、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者,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應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,其自提出協商請求逾30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90日協商不成立者,始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協商成立者,不論其是在95年12月31日前透過前述協商機制達成協商者,或是在本條例施行後依本條例規定完成協商者,除有不可歸責事由外,均不得再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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